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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与商标转让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8-11-07 浏览次数:823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是商标发生重要转变的两种法定形式。在生活当中,如果我们需要找别人买一个商标,那到底是需要办理商标转让还是商标变更呢。这个问题让大部分的申请人产生疑惑。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商标变更与商标转让的区别


       什么是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是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发生的商标权利转移,存在法定的权利分享时间,受让人自商标转让核准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什么是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是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变更注册人名义是统一主体称谓发生改变,商标权利没有转移。比如原来商标持有人公司地址或者个人名字发生变更,但是商标权利还是属于同一个人。

       二者程序不同

     《商标法》提到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条则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商标变更需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还需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变更是由商标注册人一方提出,当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受理通知书发送给商标注册人。而且在变更时,需要将商标注册人的全部注册商标一起变更,没有一起变更的,商标局会通知限期改正,期满不该,就当作你放弃变更,会书面通知。

      商标转让需转让人和受让人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这个过程中,商标转让申请是由双方共同提出,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也是向连两者同时发出。《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应办理转让注册手续。如果是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只需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