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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阜城鸭梨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5 浏览次数:16

第五七四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阜城鸭梨、阿尔山矿泉水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 件

1. 阜城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